各有关单位:
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是中加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旨在加强两国文化交流。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留金美〔2016〕7648号)精神,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不超过100人·月/年(即每年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100个月)的规模继续选派访问学者参加中加学者交换项目(China-Canada Scholar Exchange Program)赴加拿大有关高校研修,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身心健康。
2. 具有硕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0)。
4. 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拨的首要标准;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者;优先考虑可通过
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选派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及医疗保险费用。
三、留学及资助期限
4-12个月。期间不得提前回国或中途回国(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
1. 申请人即日起至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
2. 6月25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3)及申请材料。
3. 6月30日前,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确定推荐人选,向人事处教师科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函(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推荐人的申请材料。
五、其他事宜
本项目录取人员在加期间以国内学校事务为由提出离加一般将不予批准(紧急情况发生除外)。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