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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21 20:25:33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和我校关于做好今年就业创业工作及毕业生教育的工作安排,为了增强学生的爱校荣校意识,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快离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一)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责任人、广大教师要深入毕业生中,把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和帮扶;要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关注毕业生的心理健康,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切实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诚信是毕业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教育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要对学生进行感恩父母、感恩教师、感恩同学和感恩社会的感恩教育,引导大学生以感恩的心回馈母校、回馈社会。

  (三)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毕业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处理好环境适应、就业择业、婚恋变化与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缓解部分毕业生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和心理困惑。要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未能按时毕业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就业的帮扶,积极为他们提供舒缓压力、排解紧张情绪的渠道,增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迎接未来的挑战,顺利度过毕业、就业的心理关键期。

  (四)切实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要在毕业生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学院要开展一次安全纪律、卫生防疫和法纪法规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安全、纪律、卫生意识,同时增强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技能。要严格排查整治宿舍内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工作。

  (五)切实加强毕业生廉洁教育。开展毕业生“最后一课”工作,各学院纪委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开展一次廉洁修身专题教育活动,可以采用廉洁自律专题讲座、座谈会、廉洁主题班会等形式,帮助毕业生树立廉洁从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职业观,引导毕业生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走好人生的第一步。

  (六)严格毕业生行为管理。落实好毕业生请销假制度,同时要防范并查处在校园内外的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行为,坚决禁止毕业生在公共场所损坏公物、乱涂乱画、悬挂不文明宣传物、妨碍他人休息等不良行为。

  二、认真做好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工作

  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是大学教育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人生道路上的重要一课,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学生参加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力争用庄严、典雅的典礼教育,给毕业生留下终生难忘的良好回忆。

  三、做好毕业生鉴定和离校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

  全体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毕业生个人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毕业生鉴定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毕业生鉴定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求毕业生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各学院、各毕业班要客观地对每个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情况做出鉴定,完整规范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二)做好毕业生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1.贷款毕业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1)已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毕业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跟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及还款手续。

  (2)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助学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不收取除本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2.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过程的诚信教育,加强贷后管理,提高助学贷款还款率。

  3.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宣传和申报工作。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发了《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和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优惠政策。各学院要在贷款毕业生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请。

  (三)做好毕业生有序退宿、文明离舍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开展毕业生有序退宿、文明离舍教育活动,确保毕业生根据相关工作指引按时退宿,保障后续学生宿舍维修和大学城校区学生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 爱护公物、清洁离校。要教育引导毕业生爱护宿舍内的空调、家具和门窗等设施,组织毕业生在离舍前认真清扫所住宿舍。

  2. 遵守校规、文明离校。要求毕业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酗酒,不向窗外扔旧物瓶罐等杂物。

  3. 有序退宿、安全离校。要求毕业生根据相关工作指引按规定的离舍时间文明有序的离开学生宿舍,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四)做好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户口迁移工作。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的有关规定,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按照保卫处的统一要求,办好毕业生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五)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安全教育工作

  毕业生离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同时,要求全体毕业生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做到文明离校。对在离校前违反校纪校规的毕业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严肃处理。

  (六)做好就业工作总结

  为更好总结提高,请各学院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总结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版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毕业生就业方案是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学校认可而制定的。就业方案已上报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作为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切实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

  2. 毕业生须在7月3日前离校。毕业生应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落实户口迁移、档案归档等手续),报到后如遇到接收上的问题,应依靠所在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解决;凡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擅自脱离就业单位或接收毕业生单位未经学校同意单方面退回毕业生,学校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3. 对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要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必须履行协议,广东省教育厅暂不发放《报到证》,要与其他毕业生一样办理离校手续并搬离学生宿舍。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凡落实就业单位并具备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暂缓就业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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