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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1-04 14:01:33
  【导读】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规定

  “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具体考核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并事先公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并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四项成绩的计算权重),并提前对外公布。

  普通招考的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二)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8年4月9上午9:00---4月15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

  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14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一

  4月15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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