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创办于1936年,是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学,是福建省重点支持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现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8个领域)。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 ,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7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9个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21个福建省重点学科和3个省级优势学科平台。设有国家和部省级创新平台115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数量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PLANT& ANIMAL SCIENCES)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行列。在全球率先破译小菜蛾基因组、菠萝基因组,世界首次解析植物蓝光受体原初光反应的分子机制,相关成果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获得国家发明奖特等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32项,居福建省高校第2位。
一、
招聘学科
作物学、植物保护、园艺学、食品科学工程、林学、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学、林业工程、生态学、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共11个学科。
二、招收条件
(一)新近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专业对口,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含35周岁)。因科研工作需要,且符合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经学校研究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优先招收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严格控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进站做博士后,必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人事关系任留在原单位)。
(五)严格控制本校博士生在同站同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企业博士后除外)。
(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博士后待遇
(一)经费待遇
1.
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提供经费:5万/2年,主要用于科研启动费开支。
2. 全日制脱产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提供经费:15-25万元/年,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资助24个月)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房租补贴、安家费等。由学校、学院和导师共同出资。
(二)住宿待遇
1.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住宿待遇和管理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修订)》(闽农林大研【2017】22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若在福州市区(含大学城)有住房的不提供博士后公寓;若在福州市区(含大学城)无住房的,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确认,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原则上入住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3.本校
在职博士后不提供博士后公寓。
(三)职称评定
进站博士后,符合职称评定要求,可以参照学校正式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进行评定。
四、申报时间
(一)学校出资的博士后
每年集中招聘四次,每季度招收一次。申请时间:博士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流动站提交申请材料,各流动站审核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提交到校博管办。
(二)自筹经费的博士后
经费自筹的流动站单招博士后和工作站合招博士后,申请时间不限,符合进站条件即受理、报批。
五、2017年-2018年拟进站博士后计划方案表及经办人联系方式
序号 |
流动站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017年 拟招聘人数 |
2018年 拟招聘人数 |
1 |
作物学 |
官老师 |
0591-83789483 |
1 |
13 |
2 |
植物保护 |
陶老师 |
0591-83750663 |
8 |
8+5 |
3 |
园艺学 |
陈老师 |
0591-83702857 |
1 |
3+2 |
4 |
林学 |
李老师 |
0591-83851475 |
4 |
8+2 |
5 |
生物学 |
沈老师 |
0591-83789362 |
2 |
15 |
6 |
生态学 |
沈老师 |
0591-83785362 |
3 |
4+5 |
7 |
风景园林学 |
郑老师 |
0591-83720621 |
3 |
7 |
8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洪老师 |
0591-86399045 |
3 |
6+4 |
9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彭老师 |
0591-87647299 |
5 |
7 |
10 |
林业工程 |
翁老师 |
0591-87640686 |
6 |
6+4 |
11 |
农林经济管理 |
陈老师 |
13950417965 |
2 |
3+5 |
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陈老师 |
0591-83776192 |
38 |
107 |
注:其它规定具体参见《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修订)》(闽农林大研【201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