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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1-13 15:13:57

  为提高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作如下修订:

  一、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要在大学学报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下同)发表。

  二、自然科学类: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要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SCI(E)、EI、SSCI、CSSCI收录论文,或共同第一作者平均影响因子达到2.0及以上);或在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影响因子达到3.0及以上(或JCR分区2区及以上);或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共同第一作者平均影响因子达到3.0及以上。

  社会科学类: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要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SCI(E)、EI、SSCI、CSSCI收录论文);或在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影响因子达到0.5及以上;或共同第一作者在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共同第一作者平均影响因子达到0.5及以上。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

  四、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如未能按规定要求发表学术论文,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但可以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五、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须为第一作者,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小组成员为通讯作者,且导师为作者之一)。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闽农林大研字[2012]1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电话:0591-8378924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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