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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及调剂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01 16:32:28

 

关于公布“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公布 “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5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提前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我校将于2016年1月9日—12日之间进行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专业所在学院的网站通知。

 

  2、凡符合调剂条件,且要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可以与我校相关专业联系,并填写《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附件2),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我校提出调剂申请。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4、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sslk/),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交给相关招生学院。

 

  (2)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3)2015年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请下载《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无须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高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须到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

 

  5、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今年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因此,欲调剂我校的考生,原报考的专业领域必须是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领域。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附件2: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

  附件3: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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