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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21 19:12:46

各学院:

根据《东华大学关于遴选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下文简称“硕导”)的遴选工作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自行组织开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5月份,现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硕导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要以师德表现、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科研项目为主要标准选聘硕导,扩大导师队伍。

2. 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遴选,早日承担指导硕士生的工作任务,支持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3.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身体健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2. 57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3.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指导科研工作的能力,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具备硕士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所需的实验或实践条件。近三年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具有应用价值的相关成果)两项以上,如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公开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等。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者须填写《东华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16年)》(见附件1)。由学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

申请者须登陆东华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登陆信息门户(my.dhu.edu.cn)——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遴选——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交。

2. 学院教授委员会按遴选条件进行审批,教授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必须超过教授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才获通过。

3. 学院将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导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4. 已在一个学科获得硕导资格的人员,如欲在另一学科担任硕导,须重新申请。

5. 外单位申请担任我校兼职硕导(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既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由学院自行制定遴选条件,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申请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

四、材料报送

2016年4月22日前,学院将审定通过的新增硕导名单(见附件2)及导师填写的简况表(电子版及书面版)提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申请,学院审批后及时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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