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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第二十七章]

  •   【刑法法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识要点】

      本罪为次重点罪。罪名可考名词解释,客观表现的情形可考选择题。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滥用职权并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明确法律授权的事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参见例000)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和处理(参见例000)。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任意放弃职责)(参见例000)〖注释〗本罪一般是作为行为犯罪,但像本类型的不作为也可构成本罪。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主观要件,为故意。明知滥用职权行为会发生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职务行为合法性、公正性的信赖,并希望或放许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条竞合:本罪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一般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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