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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玩忽职守罪[第二十七章]

  •   【刑法法条】

      第397条【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加重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识要点】

      本罪为次重点罪。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表现可考选择题,罪名可考名词解释,本罪特征可考简答题。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观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通常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但也可以是作为方式。

      〖注释〗比较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定义,我们发现,它们只有一个核心词语不同,反映的是行为方式不同——一个是“滥用职权”,另一个是“玩忽职守”。也就是说,他们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实害犯,即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主观要件:只能是过失。这是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关键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区别 行为方式不同 积极利用、违背职责的行为(主要为作为方式但不限于作为) 疏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要为不作为方式但不限于不作为)
    主观罪过不同 故意 过失
    相同 主体相同 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 都是渎职行为
    行为后果 都是实害犯,必须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才成立犯罪

      〖辨析〗滥用职权罪只能是作为方式,主观心理为故意形态,玩忽职守罪只能是不作为方式,主观心理为过失形态(×)。错误!滥用职权罪主要是作为方式,也可为不作为方式;玩忽职守罪主要为不作为方式,也可为作为方式。命题中关系主观心理态度的表述是正确的。

      法条竞合:本罪玩忽职守罪与本章中其他玩忽职守犯罪之间的关系,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一般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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