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六章]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它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说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也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所预期的后果。

      例如,甲私自倒卖黄金给乙,甲是希望得到价金,乙是希望得到黄金,但由于黄金是限制流通物,甲和乙私下交易属于内容违法,标的物和价金被依法收缴。双方预期的结果都未达到,因为这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因此,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确定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可以使其有效,且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任何人均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

      3.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无效,无需任何人主张。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