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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情形[第六章]

  • 产生原因
    主要类型: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别注意:恶意(明知)不等于恶意串通
    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命题方向: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例1:甲与乙达成租赁汽车的意向,但二人签订了借用合同,内容为甲将其汽车借给乙使用。
    例2:甲明知乙借款用于犯罪活动,仍然与乙达成借款意向,但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内容为乙将房屋租赁给甲。
    A.如果被隐藏的行为本身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该行为有效。
    B.如果被隐藏的行为本身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该行为无效。


      命题方向1:通过对无效行为原因的理解,准确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无效

      命题方向2部分无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互不影响)

      典型考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合同标的额的30%,则如何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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