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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六章]

  •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备注 现实生活中,如邀请朋友看电影、去饭馆吃饭等,并没有希望产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虽然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预期正好相反,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对方损失的结果等,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同时注意的是,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如下几种:①意思通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②观念通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③感情表示,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所作出的宽恕的表示。事实行为也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如侵权行为、创作作品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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