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420)(★★★★★★★★★★)
【刑法法条】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多人)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不并罚,包容犯,拐卖妇女罪包容了强奸罪)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不并罚,包容犯)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手段恶劣)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手段恶劣,偷盗比拐骗更为恶劣严重)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造成伤亡)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卖到境外)
【拐卖妇女、儿童的含义】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知识要点】
[本罪为重点罪※※。将“人”作为交易的对象,乃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为现代法律所不允,应当入罪,且为严重犯罪,最重可处死刑。可考选择题、名词解释、判断分析题、简答题、案例题等各种题型。
1本罪定义: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记忆要点:目的(以出卖为目的) + 手段(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对象(妇女、儿童)+ 行为。
[关键是记住6种手段。
记忆6种手段的方法:(最高明的是不花任何代价)把人拐骗来+ (诱骗不上勾就来硬的)把人绑架来+ (如果有谁卖妻卖女就略花点钱)把人收卖来 + (从人贩子手中卖来倒手加价赚点也行)将人转手贩卖 + (既不愿意去买、又不愿意去卖,更不愿意去拐去绑,那就打点下手吧)做点接送人或者中转人的工作。——这样顺着这样的思维逻辑记两遍也就记住了。
2.本罪特征:(定义+常识)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常识)。主观上出于故意(常识),并有出卖的目的(定义因素);客观方面实施了6种行为(定义因素)、行为对象为妇女、儿童(定义因素)。
3.注意可判死刑的8种法定情形:多看几遍,有点印象能够做多选题即成。
4.本罪为死刑罪种。
【辨析】拐卖15周岁的男孩不是犯罪(√)。正确!依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所打击拐卖儿童行为中的儿童须是不满14周岁。仅仅只是拐卖已满14周的男孩,不构成本罪,也不构成其他罪;拐卖已满14周岁的女孩,构成本罪中的拐卖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