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419)(★★★★★★★★★★)
【刑法法条】
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案(七)(2009)修订
【原法条文】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修九)
【注释】主要是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罚幅度,将撕票情节及处罚调整为第2款,原第2款变成第3款]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关法条】
第238第3款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法律拟制】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哪怕是作人质)的,依照前两款(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有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07-13)
【A238-3索取债务的范围】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本罪为重点罪※。
1.本罪定义: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记忆要点:通过途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目的(勒索财物、满足其他不法要求)+ 方法(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 主要表现(劫持他人或以实力控制他人)+ 行为。
本罪一般判断公式:绑架罪=行为人—扣押人质+利用第三方对人质安危的担忧进行要挟→索得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这对于做案例题判断行为性质有很大帮助)
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鉴别: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作人质,构成非法拘禁罪(详见上一罪)。[A238-3和上述有关解释,这里虽有绑架他人作人质,也有利用他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也有索取财物的目的,但法律规定不以绑架罪处理,而以非法拘禁罪处理,是为法律拟制]
4.绝对确定刑:绑架杀人或致人死亡,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