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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14),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其他与公民人身权利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对本章没有分节,张明楷刑法学在理论上将该章分为: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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