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修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此为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原法条为: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150条【双罚制】单位犯本节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有关法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
第48条第2款 【假药的含义】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第48条第3款 【按假药论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能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知识要点】
[本罪为次重点罪。概念与客观方面的特征可考简答题。其他了解。假药的含义可参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A48-2、A48-3),以增强印象。
1.本罪定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记忆要点:完全照抄A141之法条。方式+对象+法益+行为。
2.客观方面:犯罪对象为假药(什么是假药,参照《药品管理法》A48-2、A48-3认定);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本罪修订前为危险犯(参见000);修订后为行为犯。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故定义中不必表示出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要件,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虽然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但不以其为目的也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