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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条】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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