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世界各国对于数罪并罚所采原则[第十五章]

  •   (1)并科原则(307):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308):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从中选择最重的刑罚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309):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刑罚执行。

      (4)混合原则(310):对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以上述某一原则,而是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的合并处罚。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