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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科原则(307):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308):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从中选择最重的刑罚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309):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刑罚执行。
(4)混合原则(310):对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以上述某一原则,而是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的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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