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按能否附加适用为标准对刑罚的分类(223)【第十四章】

  •   按能否附加适用为标准对刑罚的分类(223),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⑴主刑又称基本刑(224),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的种类(225):由轻到重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⑵附加刑又称从刑(226),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a一般附加刑(227):包括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

      b特殊附加刑(228),有④驱逐出境。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