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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侵权责任[第二十一章]

  • 概念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网络
    用户
    侵权
    责任
    责任主体 网络用户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责任内容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
    服务
    提供者责任
    责任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责任内容 ①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③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⑤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特别
    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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