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北京
广州
深圳
四川
江西
山东
陕西
更多
首页
同等学力
MBA
国际硕士
非全日制
招生院校
热招专业
招生简章
报考指南
考前辅导
访谈专区
名师点拨
关于我们
推荐院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读研百科
查成绩
看分数
论文指导
热门问答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热点专题
全国
首页
同等学力
MBA
国际硕士
非全日制
论文
资讯
报考
备考
问答
百科
首页
>
专业课带学
>正文
共同侵权行为[第二十一章]
概念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构成
要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2.行为具有关联性。
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
4.造成单一的结果。
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线问老师
返回目录
换一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
在线咨询
3
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