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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介绍[第十九章]

  •   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时间限制

      在婚姻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只要无效婚姻的原因没有消除,请求权人便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须在其死亡以后1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宣告机关:人民法院

      法律后果

      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③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④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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