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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介绍[第十九章]

  •   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

      原因

      胁迫、未告知重大疾病

      撤销机关:人民法院

      撤销权人:受胁迫、疾病另外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行使

      ①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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