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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的概念及内容[第十八章]

  •   概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注意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3.肖像利益维护权

      ①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③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4.肖像许可使用权

      ①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备注:

      ①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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