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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的概念及内容[第十八章]

  •   概念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内容

      1.名誉保有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名誉维护权;

      ①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名誉利益支配权。

      关于信用:

      ①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备注:

      编造的事情,丑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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