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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成权[第二章]

  • 概念 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特点 ①形成权无对应义务。形成权行使时,相对人只能容忍形成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②形成权具有从属性。形成权须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不能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移转;
    ③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①债法上的形成权:追认权、撤销权、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法定解除权;
    ②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①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②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注意:离婚请求权虽名为请求权,实则为形成权。法院的审理,也仅在于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该形成权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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