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1.支付价款。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中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若买受人发现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可以行使拒收权,但同时应负通知义务、保管义务与紧急情况下的处置义务。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