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权的成立时间
质押合同生效+交付=质押权成立
(二)动产质权的效力范围
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和抵押权对比,增加的部分因移转占有所致
质押物的范围
①从物
→原则上包括质物的从物,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包括从物:A.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②孳息
由质权人收取,故属于质押物的范围,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依法收取的孳息须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余下的再用于清偿债务,而不是由质权人直接享受孳息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规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