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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第十一章]

  • 区别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 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性质 民事方式 行政方式
    是否支付对价 需要支付对价—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 后者不需要支付出让金。
    权利内容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作如上处分
    存续期限 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期限 土地使用权是长期的或无期限的
    适用范围 只能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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