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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

  •   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

      设立

      1.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授予而取得。

      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赠与、买卖、继承宅基地上的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内容

      1.占有宅基地。

      2.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并因此取得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3.取得因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

      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但权利人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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