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首页>专业课带学>正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第十一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 对承包地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4)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环境;接受发包人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911号-31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4层405

咨询热线:400-10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