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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代文帝、景帝刑制改革[第三章]

  •   一、背景

      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

      导火线:缇萦上书救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二、文帝改革

      (一)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

      (二)劓刑改为笞三百;

      (三)斩左趾改为笞五百;

      (四)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三、景帝改革

      (一)笞三百改为笞二百;

      (二)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三)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四、刑制改革的意义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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