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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第六章]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立法机关。
组成
1、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2、这些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任期
1、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都是5 年。
2、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可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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