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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第六章]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1、组成:省、直辖市、自治区、军队、特别行政区(2004宪法修正案增加的)选出的代表,不超过3000人组成
2、任期:每届任期为5年。注意换届程序:
(1)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2)例外: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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