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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六章]

  •   一、 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同一般社会团体的区别:①鲜明的阶级性;②它的全部费用由全体社会成员负担;③具有特殊的强制力;④是一个很严密的组织体系;⑤是历史的范畴,即有它的开始,也有它的终结。

      二、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五项: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国家机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①在国家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表现:①国家机关的组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②国家机关的职权由法律规定。即为国家权力设置边界。③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由法律规定。即法定职权也不意味着可以随便行使,必须依程序正确行使,程序本身也有价值,程序违法也是违法。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责任制,是指每一个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都要承担责任。方式有两种,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1)集体负责制都是合议制机关,重大事务的决定都必须由全体成员开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人大和法院的活动实行合议制。(2)个人负责制,是指国家机关由一个首长负责的制度。行政、军事机关的活动实行个人负责制。检察院实行集体和个人的活动负责相结合。

      精简与责任制的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为人民服务原则的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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