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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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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甲接受乙的委托,在乙授权的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丙订立合同。在这种代理关系中,甲是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丙是第三人也称相对人。实质上甲签订的合同是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特征 1.代理权限内 ①须有代理权 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
    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 婚姻登记、遗嘱不能代理
    ③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表示内容 与传达人、中介人相区别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前者为直接代理,后者为间接代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与行纪相区别
    3.以自己的意志实施法律行为,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 代人算账,代人抄写等不是代理
    4.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的行为 ①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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