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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的分类[第七章]

  • 代理权的来源不同 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 本代理 是指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复代理 概念 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再代理或转委托
    产生 事先授权;事前同意;事后追认;紧急情况为本人利益
    特征 1、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  2、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
    责任 原则上再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人不对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例外:选任、指示、转委托授权不明的责任),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
    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 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我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代理限于直接代理,对间接代理的承认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对委托合同的规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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