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数:题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2、法律规则的要素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概念 D.制裁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是( )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B.法只能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
C.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下列监督中,属于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的是( )A.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C.新闻舆论的监督 D.公民的监督5、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的是(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典编纂 D.法律修改
6、西周婚姻“三不去”包括( ) A.有所娶无所归 B.与更三年丧 C.前贫贱后富贵 D.与更一年丧 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8、亲亲相隐原则规定于( ) A.汉宣帝 B.汉高祖 C.汉武帝 D.汉文帝
9、《大清会典》不包括( ) A.《康熙会典》 B.《乾隆会典》 C.《嘉靖会典》 D.《光绪会典》 10、关于清末《大清民律草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亲属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管起草,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B.该法条文总共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1569条 C.总则、物权编和债权编是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同时又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和制度。 D.《大清民律草案》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但最终仍没有正式颁布与实施. 11、在我国,下列( )既可以由国家所有,也可以由集体所有。 A.矿藏 B.山林 C.水流 D.土地
12、关于公民住宅安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B.禁止以任何方式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C.住宅安全权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工作场所,也属于广义住宅的概念。 D.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
13.下列各项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A.劳动 B.依法纳税 C.受教育 D.依法服兵役14、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 )日以前公布A.5 B.10 C.15 D.20
15、下列强制方法中属于刑罚的有( ) A.管制 B.拘留 C.罚款 D.拘役 16、公安机关在( )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 A.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 B.基于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C.基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 D.其认为必要 17、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 ) A.侵犯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B.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C.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D.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 18、李某乘坐我国飞机经过美国时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杀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 ) A.适用美国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使用美国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9、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A.向某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昏迷,将其携带的现金3万元取走 B.冯某为劫取财物,杀害保安孙某后,取走价值12万元的财物 C.陈某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安眠药,待其睡着,拿走其5万元现金 D.叶某乘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MP4
20、下列犯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徇私枉法罪 C.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D.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21、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包括( )
A.公民 B.死者 C.罪犯 D.胎儿22、下列共有财产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夫妻共同财产 B.家庭共同财产
C.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 D.未被分割的遗产
23、下列各项体现物权的优先效力的是( )
A.当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B.物权人可以基于物权取回其标的物
C.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D.同一物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
24、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同时必然要求实行的原则是( )
A.使用原则 B.混合原则 C.使用在先原则 D.申请在先原则
25、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是( )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行为
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行为
2.“十恶”制度
3.无因管理
4.法律移植
5.法律解释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2、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3、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犯罪的未遂形态
2.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普通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的总称。普通法必须以宪法即根本法为依据,绝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2、【正确答案】ABD
【解析】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3、【正确答案】ACD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技术规范的范畴。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的系统化的暴力,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4、【正确答案】BCD 【解析】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
5、【正确答案】D
【解析】一般来说,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有:一法律清理,又称“法律整理”,泛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一定的程序,对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有效性的专门活动。二,法律汇编或法规汇编,是法律系系统化的重要方式,泛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有关机构按照一定次序把现行法律法规集中整理汇编成册的活动。三,法典编纂,是指在重新审查全部法律法规或某一部门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对他们加以整理,补充,修改和废止的活动。 6、【正确答案】ABC 【解析】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按西周时期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者,夫家即不能休妻,“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7、【正确答案】D
【解析】唐朝《名例律》规定,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本题中突某与和某来自不同的国家,应当适用属地主义原则,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 8、【正确答案】A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服刑事责任。即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者,也可以通过上请皇帝求得宽贷。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 9、【正确答案】C 【解析】《大清会典》是清王朝各个时期规范国家机关和官吏活动,提高统治效能的重要统治手段,在管理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记述了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也统称《大清会典》。 10、【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C三项,《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共1569条。其中总则、债、物权3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制度和传统礼教的色彩。D项,《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廷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施行。 11、【正确答案】BD 【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2、【正确答案】ACD 【解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AB两项,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C项,住宅安全权是对公民私生活的空间保护,其范围不仅仅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工作场所也属于广义住宅的概念。凡是不经宅主同意随意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都构成对住宅安全权的侵犯。D项,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 13、【正确答案】ABCD 【解析】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 14、【正确答案】D 【解析】《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15、【正确答案】AD 【解析】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即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对于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四种。 16、【正确答案】AB 【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7、【正确答案】ACD 【解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 18、【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9、【正确答案】BC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打死保安和放入安眠药都属于抢劫罪所要求的强制性行为。A项,向某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的是盗窃罪;D项,叶某构成的是抢夺罪。
20、【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同滥用职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C项,民事、行政法裁判罪,是指审判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D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人民法院从事执行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险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1、【正确答案】B
【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民事权利能力起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亡体的,其民事权利能为自始不存在。
22、【正确答案】C
【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负担义务。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23、【正确答案】AC
【解析】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内优先和对外优先。对外优先,是指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对内优先,是指物权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通常表现为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24、【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实行注册原则,必然要求对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也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
25、【正确答案】A
【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我国一般概括指称“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按《民法总则》第147-151条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四种: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4乘人之危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答:指在人的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受到法律调整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特征主要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是受法律调整的行为;社会性,指法律具有社会意义,会产生社会影响或社会效果;意志性,指法律行为是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行为,具有意志因素。
2.答: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者常赦不原,不适用八议等法律特权。
3.答:无因管理是指当亊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一方为管理人,其事务受人管理的一方为本人,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偾。无因管理之债成立要件是,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亊务或提供服务:管理人有为他人牟利的意思。
4答: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的法律,二是国际通行法律和国际惯例。
5.答: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但是中国—般适用广义说,即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和补充法律依据以适用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道德是一种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是人们关于善恶、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作为人类社会中两种主要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1)法与道德的联系
①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与道德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都是共同的社会观念的承载者;法律通过确立特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为道德理念的贯彻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影响着道德观念的发展。
②法与道德相互制约。
法律可以剔除道德观念中不合时宜的成分,道德可以通过对法律的实质内容进行公正与否的评价,推动法律的制定、修改甚至废除,使法律与主流道德相符。
(2)法与道德的区别
①产生的方式及表现形式不同。
法通常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道德的形成无需符合特定的程序规则。此外,道德一般没有规范的表现形式,它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之中,有时通过思想家的论述得到表达。
②调整的范围不同。
法旨在构建外在的社会秩序,因此主要致力于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问及行为人的内心世界。而道德则要求行为人的外在行为与内心活动都符合道德的要求。总体而言,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的调整范围宽泛。但是,在法律中也存在一些道德观念不起作用的领域,例如对诉讼程序的规定、公司并购程序的设计、股票交易规则的订立等。
③调整的方式不同。
法通过设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对违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法的实现,违背法的制裁必须经由特定的程序并由特定的机构实施。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设定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反道德的人进行的制裁不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持,而是通过社会舆论实施。
2、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答: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史称“商鞅变法”。这是战国时期在魏国李悝改革之后推行的一次内容更广泛、规模更宏大、影响也更深远的法制改革。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政权的目的。因此,在主持变法的过程中,商鞅把法家学派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目标结合起来,以法律法令作为基本手段,把各项改革措施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领域。从法律的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全面贯彻法家学派“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具体包括:
①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宣传,同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明法。
②实行“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除改革的阻力和障碍。
③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原则,保证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反对对各种犯罪者进行赦宥,主张凡有罪者均应受罚。
④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3、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答: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在制宪及其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主要表现在:
①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选择,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与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
②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
③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现代各国宪法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机构组织与运行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功能是合理地确定国家机关的组成与体系,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的功能,同时要发挥其限制的功能。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宪法特征的必然反映,构成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①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
②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一切与宪法规范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会失去效力。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的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由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所决定,宪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中应保持其内容的合理性与运行程序的科学性。为了保障其稳定性,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就宪法实践的具体过程而言,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是并重的。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的制裁,又包括消极的制裁,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响力。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正确答案】
(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的特征:①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未得呈而停止下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3)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正确答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叫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
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该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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