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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科目测试及答案

题数:10

  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下列关于《魏律》正确的是( )

  A、《魏律》的体例是18篇

  B、《魏律》又称《曹魏律》是魏明帝时期制定的法典

  C、《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尾

  D、《魏律》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唐朝制定的律例中保护官有和私有财产的是( )

  A、杂律

  B、户婚律

  C、贼盗律

  D、卫禁律

  3、唐朝处理重大案件采取“三司推事”的制度,组成这种审理机构的机关包括( )

  A、刑部侍郎

  B、御史中丞

  C、大理寺卿

  D、御史台

  4、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其中包括( )

  A、回疆则例

  B、蒙古律例

  C、理藩院则例

  D、钦定西藏章程

  5、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最高法院

  6、下列属于明朝的会审制度的是( )

  A、九卿“圆审”

  B、三司会审

  C、秋审

  D、热审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九卿会审

  2、八议

  三、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简述宋代折杖法的原则特点

  2、简述《大清现行刑律》变化的主要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BD

  2、C

  3、ABC

  4、ABCD

  5、B

  6、AB

  二、名词解释

  1、会审由九卿会同审问,称为九卿会审。凡全国性重大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督查院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九个重要官员组成会审机构会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请皇上裁决。

  2、“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后,适用刑罚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凡属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之内的特权人物,犯死罪者可以奏请皇帝减死为流,犯流罪以下,依法减刑一等。但犯“十恶”等重罪者,不适用"八议”。

  三、简答题

  1、宋太祖建隆4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该刑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宋代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即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量刑或折抵为杖的刑罚制度;

  (2) 它改变了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意在笼络人心,对缓和社会矛盾曾起到一定作用,是宋代慎刑思想的体现;

  (3) 它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时创痛,而终无愧耻”。因之,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伤害。

  2、《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颁布的一部过渡性法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删改而成的,后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主要变化有:

  (1)改律名为“刑律”。

  (2)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属30门。

  (3)关于继承、析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4)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中。

  (5)增加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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