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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学历年章节测试及答案汇总

题数:64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试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2019-6

  A. “吕刑” B. “九刑” C. “汤刑” D. “五刑”

  2、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将故意与过失表述为(  ) 2019-7

  A. 非告与告 B. 非眚与眚 C. 故与非故 D. 正与非正

  3、西周离婚制度中的“七出”包括( )2017-6

  A. “无子”

  B. “乱”

  C. “问名”

  D. “妒”

  4、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有(  )2016-8

  A. 纳采 B. 纳吉 C. 请期 D. 亲迎

  5、西周时的“三不去”包括( )2015-7

  A.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B. 无子者不去

  C. 孝顺父母不去 D. 与更三年丧不去

  6、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2013-6

  A. 傅别 B. 质剂

  C. 书契 D. 约剂

  7、《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不是( )2013-7

  A.《囚法》 B.《贼法》

  C.《杂法》 D.《具法》

  8、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2012-6

  A. “纳采” B. “纳征”

  C. “问名” D. “迎亲”

  9、西周将故意犯罪不称为(  )2011-4

  A. 非眚

  B. 非终

  C. 眚

  D. 惟终

  10、下列属于先秦五刑的是( )2020-9

  A.墨

  B.劓

  C.宫

  D.凌迟

  二、名词解释

  1、三不去(2019)

  2、禹刑 (2016)

  3、非眚(2014)

  4、 墨刑(2012)

  5、西周五刑 (2011)

  6、西周婚姻六礼(2020)

  三、简答题

  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019)

  2、简述法经的结构。(2018)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秦代死刑的种类有(  )2016-9

  A. 枭首 B. 弃市 C. 绞刑 D. 斩首

  2、秦代司法比照判案的成例称为( )2014-6

  A. 法律答问 B. 例令

  C. 廷行事 D. 格例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属于汉朝立法的是( )2015-8

  A. 九章律 B. 开皇律 C. 傍章律 D. 朝律

  2、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2014-7

  A. 杂、兴、厩 B. 户、兴、厩

  C. 户、兴、囚 D. 户、兴、讼

  3、下列属于《九章律》增加的三篇( )2020-10

  A.杂、兴、厩

  B.户、兴、厩

  C.户、兴、囚

  D.户、兴、讼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八议”出现在(  )2019-8

  A. 《九章律》 B. 《魏律》 C. 《唐律》 D. 《晋律》

  2、传统法典中“准五服制罪”的原则包括( )2017-9

  A. 以尊犯卑者从重

  B. 以卑犯尊者从轻

  C. 以卑犯尊者从重

  D. 以尊犯卑者从轻

  3、正式设置大理寺不是在( )2014-8

  A. 秦代 B. 晋代

  C. 北齐 D. 北宋

  4、首次将《刑名》篇置于篇首的法典是( )2013-8

  A. 《九章律》 B. 《北魏律》

  C. 《晋律》 D. 《魏律》

  5、“重罪十条”出现于( )2013-9

  A. 《北魏律》 B. 《晋律》

  C. 《北齐律》 D. 《北周律》

  6、不属于古代法律“八议”规定的有(  )2011-5

  A. 议旧

  B. 议内

  C. 议勤

  D. 议德

  二、简答题

  1.简述“准五服制罪”(2014)

  第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关于唐律中刑事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2017-7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则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2、关于十恶不赦制度的源流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5-9

  A. 起源于萧何的九章律 B. 起源于北齐的重罪十条

  C. 成制于隋朝的开皇律 D. 成制于唐朝的武德律

  3、关于唐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5-11

  A. 《贞观律》是唐朝法典的最高成就

  B. 《永微律疏》又称《唐律疏义》,是中国封建法典的代表

  C. 开元律疏是唐玄宗对永微律删除不合时宜条款与称谓后的产物

  D. 唐朝的刑律中只规定了绞斩两种死刑,较历代死刑都为轻缓

  4、下列属于唐律12篇的是( )2014-9

  A. 职制律 B. 杂律

  C. 贼盗律 D. 十恶律

  5、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2-7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则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6、下列不属于唐代的法律形式的是( )2020-6

  A.律令

  B.律格科

  C.律令例

  D.律格比

  二、简答题

  1、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2016)

  第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宋代中央的司法的主审机关不是( )2017-8

  A.刑部

  B.大理寺

  C.御史台

  D.申明亭

  2、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2016-6

  A.廷尉 B.刑部 C.大宗正府 D.枢密院

  3、凌迟刑确立于( )2015-10

  A. 秦朝 B. 宋朝 C. 元朝 D. 明朝

  二、名词解释

  1、宋代折杖法。(2017)

  三、简答题

  1、简述宋代折杖法的原则特点。(2010)

  第七章

  5、诉讼审判会审: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三司会审

  一、不定项选择

  1、明代中央主审机构不是( )2014-10

  A. 枢密院 B. 大理寺

  C. 审刑院 D. 刑部

  2、设立于明代的廷杖制度,监督执行廷杖的是( )2010-12

  A. 御史台官员 B. 刑部官员

  C. 锦衣卫 D. 宦官

  3、明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有( )2020-7

  A枢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二、名词解释

  1、九卿“圆审”(2018)

  第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 有关清代秋审,说法正确的是( )。2017-10

  A.在紫禁城内审理

  B.在天安门附近审理

  C.清中叶以后废止了

  D.审理的仅仅是京城一地的死刑监候人犯

  2、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是( )2015-12

  A. 九卿会审 B. 秋审 C. 朝审 D. 热审

  3、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2012-8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4、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 )2012-10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二、名词解释

  1、《大清会典》 (2013)

  第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不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2019-9

  A.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禁烟条例》

  2、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各编包括(  )2019-10

  A.物权 B.亲属 C.债权 D.婚姻

  3、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机关有(  )2016-10

  A. 资政院 B. 法部 C. 大理院 D. 资议局

  4、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不是( )2013-10

  A. 谘议局 B. 资政院

  C. 参政院 D. 平政院

  5、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 )2012-9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6、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 )2020-8

  A.平政院

  B.咨议局

  C.宣政院

  D.资政院

  二、简答题

  1、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特点。(2017)

  2、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2015)

  3、简述《大清新刑律》的修订。(2013)

  4、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2012)

  5、简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2010)

  6、简述《大清新刑律》(2020)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参议院的职责有(  )。2016-7

  A.立法 B.咨询 C.行政 D.司法

  2、下列刑法典中,规定有“保安处分”的是( )2010-13

  A. 《大清新刑律》 B. 《暂行新刑律》

  C. 南京国民政府旧刑法 D. 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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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C

  【解析】《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

  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在商代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2、B

  【解析】西周时期,观念上和制度上已经开始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进行明确的区分,给予决然不同的处罚。例如《尚书·康诰》中记载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其中,

  “眚”是指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

  3、AD

  【解析】西周“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4、ABCD

  【解析】“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②问名,

  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记忆口诀“蔡文姬真轻盈”)

  5、AD

  【解析】“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6、A

  【解析】质剂为西周时的买卖契约(活物买卖契约,为质;兵器、珠宝等静物买卖契约为剂)。傅别为借贷契约,傅写在契券中、别写在竹简札中一分为二。故应选A。

  7、ABC

  【解析】《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具法》,依题意D不当选,其他都当选。

  8、ABC

  【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D项不属于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

  9、BCD

  【解析】 西周在观念上和制度上已经开始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进行明确的区分,给予绝然不同的处罚。《尚书·康诰》中记载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其中,“眚”是指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是指偶犯。

  10、ABC

  【解析】夏、商以来代代相传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被称为先秦五刑,也叫作“旧五刑”,因此本题应选ABC。

  二、名词解释

  1、答:三不去是指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限制。按西周时期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者,夫家即不能休妻。“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尚有娘家可回,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此时休妻将置女子无家可归的境地,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嫁人夫家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则该女子已经对公婆尽子女之孝道,故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2、答:“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左传》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所说的“禹刑”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与刑罚。“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应该理解为在夏代建立以后,为适应当时的政治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

  3、答:非眚指的是故意,在西周时期已经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对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4、答:又称黥刑,是我国西周以前的奴隶制五刑之一,是在罪犯的面部或额头剌字,并染上墨的一种耻辱刑。

  5、答:是指西周时期,其主体刑罚体系依然是夏、商以来代代相传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具体如下:

  ①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所以,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人蒙受耻辱以区别于常人的耻辱刑。墨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②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劓刑较墨刑为重。

  ③剕刑,也作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④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⑤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在早期社会中,死刑的方法多种多样,统称为大辟。夏代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罚而广泛使用,其影响及于秦汉。

  6、答:纳采: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问名: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

  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请期: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

  亲迎: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三、简答题

  1、答:在先秦史籍中,“礼”与“刑”是两个经常并列出现的重要范畴。“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周礼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类似法律的调节作用。“刑”有三层含义:①专指砍头的刑罚,这是“刑”字的原始含义;②所有刑罚的通称,泛指所有的刑罚;③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1)西周礼刑的联系。①在先秦时期“礼”与“刑”常被并列使用,因此,使人们在观念上把二者当做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②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2)西周礼刑的区别。①“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②“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

  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2、答:《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传统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共分为六篇:

  一为“盗法”;二为“贼法”,此二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三为“囚法”,(也作“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囚法”“捕法”多为程序法的范围;五为“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六禁”;六为“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对于后世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文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篇章完善的法典体例。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秦代的死刑主要有:①绞刑。②枭首。枭首是割下罪人的首级并高悬示众的刑罚。③腰斩。腰斩是将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④磔。磔是将罪人肢解分尸的酷刑。⑤车裂。⑥戮。戮刑是既剥夺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秦代的戮刑有戮尸。⑦弃市。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罪人当众处死的刑罚。⑧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罪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同处死的酷刑。⑨具五刑。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此外,有关文献史籍还记载秦代曾使用镬烹、凿顶、抽肋、剖腹等残酷的死刑方法。D项,斩首与枭首不同。

  2、C

  【解析】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

  ①律,是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系统性的法律文件;

  ②“制”与“诏”,是秦代皇帝命令的名称;

  ③程,是秦代关于劳动定额等确定额度的法规;

  ④课,是秦代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

  ⑤式,是秦代关于某些专门工作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⑥法律答问,是秦代官吏在回答法律问题时对现行法律法令的阐释和补充;

  ⑦廷行事,是秦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从秦墓竹简及其他资料看,秦代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采用“廷行事”作为判案根据。BD两项不属于秦代的法律形式。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CD

  【解析】汉朝立法主要有:《九章律》、《傍章律》、《朝律》、《越宫律》,《开皇律》是隋朝的法律,故本题选ACD。

  2、B

  【解析】《九章律》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网律》(又称《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形成九篇体例。汉《九章律》成为两汉基本法律。

  3、B

  【解析】《九章律》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网律》(又称《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形成九篇体例。汉《九章律》成为两汉基本法律。故本题应选B选项。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CD

  【解析】曹魏律是魏明帝时制定的重要法典。魏明帝即位以后,鉴于汉代律令繁杂,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之为《魏律》或《曹魏律》。《魏律》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自此以后,“八议”成为以后历代王朝律典的重要内容。《唐律》通过规定“八议”、请、减、赎、当、免等项制度,使等级特权制度更加系统化。《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进行改革,承继《曹魏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加之其时律学、玄学等的影响,精简了法律条文。故,《魏律》《唐律》《晋律》中均出现“八议”制度的相关内容。A项,《九章律》中没有“八议”制度.

  2、CD

  【解析】准五服制罪在《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服制是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亲属远近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服制不但用以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人身犯罪,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财产犯罪,服制愈近,处罚愈轻, 反而愈重。影响直到明清。

  3、ABD

  【解析】魏明帝时,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设置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4、D

  【解析】《魏律》或者《曹魏律》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篇首,故D当选,ABC不当选。《晋律》首次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使法典总则地位得以提高。这次未考,但将来可考。

  5、C

  【解析】“重罪十条”出现于《北齐律》,故C当选,ABD不当选。拓展:隋朝的《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十恶”制度,被后来历朝沿习。

  6、ABD

  【解析】魏明帝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ABD三项均不属于“八议”制度的规定。

  二、简答题

  1.答:服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服制不但用以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准五服制罪是传统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直至明清。

  第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唐朝刑罚适用原则:

  (1)区分公、私罪:因公致罪而无私利者,处罚从轻。反之处罚从重。

  (2)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造意者因“倡首先言”为首犯,家长为首犯,长官为首犯。

  (3)合并论罪原则:一个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以重者论”;二罪相等,“等者从一”。

  (4)自首原则。未发而自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在“自首原罪”之列。

  (5)老幼废疾减刑原则。三种:70 岁以上,15 岁以下及废疾者,流罪以下,收赎;80 岁以上,10 岁以下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判死刑的上请;伤及盗人者,收赎,它罪不论;90 岁以上,7 岁以下,虽死罪不加刑。

  (6)累犯加重。

  (7)类推原则。“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解决重案。

  (8)化外人处罚原则。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以法律论。

  2、BC

  【解析】十恶不赦的前身是“重罪十条”,最早出现于《北齐律》,隋朝的《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十恶”制度,被后来历朝沿习。

  3、BCD

  【解析】《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疏》删除《永徽律疏》不合时宜条款,故选BC不选A。唐律只规定了绞刑和斩刑两种死刑,轻与前代,并且还有死刑复核制度,故D选项正确。

  4、ABC

  【解析】唐代法律集中体现在《唐律疏议》的规定中。《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与《开皇律》相同,共分12篇30卷502条,反映了当时最高立法水平。唐律12篇包括:①《名例律》;②《卫禁律》;③《职制律》;④《户婚律》;⑤《厩库律》;⑥《擅兴律》;⑦《贼盗律》;⑧《斗讼律》;⑨《诈伪律》;⑩《杂律》;⑪《捕亡律》;⑫《断狱律》。D项,《十恶律》不属于唐代法律的内容。

  5、ABCD

  【解析】唐代刑罚原则中有: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共同犯罪处罚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累犯加重原则、合并论罪原则。

  6、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各个朝代的法律形式,唐朝主要的形式是:律、令、格、式,因此只有A选项符合题意。“科”“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例”主要是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综上,BCD三个都不属于唐朝的法律形式。

  二、简答题

  1、答:《唐律》中的五刑分别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具体内容如下:(1)死刑,是指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绞也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2)流刑,是指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3)徒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的一种刑罚。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又称法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的一种刑罚。

  唐律杖刑分为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5)笞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的一种刑罚。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第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D

  【解析】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太祖建隆年间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权集中予中央,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神宗变法后,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D 申明亭是明朝的州县乡处理民间纠纷的机构。

  2、BCD

  【解析】元代设刑部取代宋代大理寺,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大宗正府是元代司法机构之一,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但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的关系,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不受御史台监察,成为蒙古王公垄断的中央审判机构。御史台是监察机构,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元代御史台虽然地位较高,但没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审判。另外,枢密院是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元代设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的审判。A项,廷尉是秦代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中央“九卿”之一,负责全国法律、司法事务。

  3、B

  二、名词解释

  1、答: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宋代折杖法的原则特点是:“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三、简答题

  1、答:(1)宋代折杖法的原则特点是“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1分);

  (2)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1分);

  (3)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1分);

  (4)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1分)

  (5) 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1分)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明代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主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也参与审判。上述三者,合称为“三法司”。刑部因主审判,故由原来的四个司扩充为十三清吏司,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中央百官与京师地区的案件。

  2、D

  【解析】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司礼监由宦官组成和掌管,因此监督执行廷杖的是宦官。

  3、D

  【解析】明代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主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也参与审判。上述三者,合称为“三法司”。因此本题答案为D。

  二、名词解释

  1、答:九卿圆审,是明代重要的复审制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经过二审后罪犯仍不服判决者,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服奏皇帝裁决。明代会审制度虽然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缺陷,但对于减少冤假昔案仍是有益处的。

  第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 B

  【解析】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号称“秋谳大典”,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所复审的死刑案件按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处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很重视,专门制定《秋审条例》,作为进行秋审的基本规范。A 错;B 正确;C 清朝中叶以后废止的是热审;D 不仅仅是京城,而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的案件。

  2、B

  【解析】本题问的是最终的死刑复核制度,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此选B选项。

  3、 ACD

  【解析】明清代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都改为刑部,之前的朝代多为大理寺,故依题意(注意反向选择)A当选,B不当选。清末 1906 年才改刑部为法部,法部主管司法行政事务,而不是主审机关,故C当选。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虽为主审机关,但不是整个清代主体的司法主审机关,故D当选。

  4、BD

  【解析】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而死刑包括立决(斩立决和绞立决)和监候(斩监侯和绞监候),后者才需要经过复核程序,故BD当选。充军和发遣不是死刑,不是秋审的适用对象,故AC不当选。

  二、名词解释

  1、答:大清会典,是指清王朝各个时期规范国家机关和官吏活动的行政法典。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

  第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是清廷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共36卷389条,另有附例1327条,并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故本题中,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禁烟条例》。

  2、ABC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廷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施行。《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共1569条。其中总则、债、物权3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制度和传统礼教的色彩。D项不属于《大清民律草案》的5编之一。

  3、A

  【解析】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于1910年正式设立。资政院在实际上是清皇室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与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不同。可知,资政院是仿照西方国家于1910年设立的中央机关。BC两项,自1906年开始,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法部和大理院虽然是中央机关,但不是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D项,咨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于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实际上,咨议局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民意机构,只不过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之下的备询机构。咨议局虽是仿照西方国家于1909年设立,但却是地方机关。

  4、ACD

  【解析】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资政院,故依题意B不当选,其他都当选。相当于地方议会的地方咨询机构才是谘议局,下次考试注意。

  5、A

  【解析】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有《禁烟条例》和《秋审条例》 ,故 A当选,其他选项不当选。

  6、

  【解析】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于1910年正式设立。谘议局属于地方咨询机关,故应选D。

  二、简答题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 1908 年 8 月 27 日颁布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制定、公布。

  (1)《钦定宪法大纲》共 23 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

  (2)第一部分“君上大权”共 14 条。则具体罗列了皇帝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召集、开闭、停战及解散议会等方面的绝对权力,并在许多条文之后加上“议院不得干涉”、“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词语,以保证君主的地对权威。

  (3)第二部分规定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实质上《钦定宪法大纲》是体现皇帝专权,人民无权,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外衣,以法律形式确定君主的绝对权力。

  2、答:《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该《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

  3、答:(1)《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开始于1906年,1911年1月25日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2)它分总则和分则两编,有50多章400多条,较《大清现行刑律》有较大的改动。(3)主要改动内容有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分分则,排列科学;规定了死刑、无期、有期、拘留、罚金之刑和剥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之附加刑;采用了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刑法的一些术语,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等。

  4、答:本次修律虽然是被动的立法活动,存在缺陷和局限, 但客观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第一,清末修律导致沿习几千年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诸法合体”被抛弃,“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受到冲击。第二,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第三,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第四,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进步,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5、答:(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年8月颁布的宪法文件。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钦定宪法大纲》在结构形式、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其实质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6、答:《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附录《暂行章程》。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3)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删除了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八议”等传统等级特权制度,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中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并对监所犯罪改用矫正感化教育的办法。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2、D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中规定了保安处分一章。保安处分是指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一种措施,适用的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之人,而且包括所谓有犯罪嫌疑或妨碍治安嫌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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