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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关于博士生的毕业论文答辩都有哪些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10-12 14:06:37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其他各项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最终取得学位。

  答辩资格的确认:

  第一,博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前,首先需确认修满规定的至少18学分(考古学方向20学分),且其中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少于5学分(考古学方向7学分)。

  第二,学位论文须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若史料引述性质之外的文字与别人的先期成果大面积相同,即算作有抄袭嫌疑,将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三,所有博士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盲审,盲审不通过,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此外,一篇博士论文还需安排另外3—5位公开送审的同行评议。待所有评议结果返回后,依据评议结果综合决定是否直接答辩或延期答辩。

  第四,凡拟于春季学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必须在前一个秋季学期的12月底前先参加一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准备参加春季学期的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或不参加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参加预答辩时,学位论文应基本完成。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此前仍需先进行预答辩。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者,不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的确认,由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以上条件衡量确认。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5—7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三分之二(含)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聘请2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指导教师不做答辩委员,可列席答辩会。

  3、具体的答辩流程,详见《历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议程》。

  3、 每场论文答辩前,必须张贴海报,欢迎监督和旁听。

  5、在保证每名博士生答辩的平均时间不能少于60分钟的情况下,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最多不能超过4人。

  附丨历史学院关于博士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一、为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历史学院决定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前都要举行预答辩。组织博士论文预答辩的目的,一是督促博士生尽早完成论文初稿,二是对论文质量进行一次初步审查。

  二、博士学位预答辩的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校内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一般由导师决定和邀请,导师可以参加。

  三、预答辩的流程:

  1、博士生向答辩委员会简要介绍论文的创新点和主要内容;

  2、答辩委员会成员向答辩人提问;

  3、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委员对参加预答辩的博士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预答辩,以及是否可以申请正式答辩;

  6、每个博士生的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小时,并开放旁听;

  7、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博士论文预答辩表。

  四、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至少应在预答辩日期前两周,将自己的论文打印装订好,呈送预答辩委员。未能全部完成博士论文的博士生,至少应该向预答辩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

  五、预答辩的时间:拟于每年6月底前参加正式毕业答辩的博士生,最晚应在前一年的12月底前完成预答辩;拟于每年12月底前参加毕业答辩的博士生,最晚应在当年暑假前完成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由院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请按以下程序主持答辩:

  一、请指导教师介绍申请答辩人情况。

  二、申请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三、答辩委员提问题。

  四、申请答辩人退场、准备回答。

  五、进行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并做决议(申请答辩人及旁听者退场)。

  七、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八、自由发言。

  九、答辩会结束。

  (一名博士生的答辩会时间不能少于60分钟。如多位申请答辩人同时答辩,可交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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