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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6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校本部)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20 13:47:11
  各学位分会及相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各学位分会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2016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的遴选

  2016年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应为“1961年9月1日之后出生”。各学位分会及相关学院(系、所、中心)在招生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在不低于《办法》对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下,自行遴选博士生导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3月下旬,启动此项工作。

  2.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向分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

  3.各学位分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4.6月20日前,各学位分会召开会议对所有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和表决,通过后,将《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和《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5.各院系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信息。

  6.各学位分会应将审核遴选通过的导师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学位办公室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

  7.兼职博士生导师按上述1-6条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

  二、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2016年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应为“196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1.硕士生导师的首次资格认定由各学位分会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审核名单》和《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2.各院系在导师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信息。

  三、材料提交要求

  6月20日前,各学位分会须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其中,第1-3项材料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位办公室。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2.《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3.《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审核名单》

  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5.《北京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地址:新太阳学生中心521室

  有关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路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导师管理——下载专区。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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