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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6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6-06-20 13:45:09
  各学位分会及相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实施办法》,现将本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的范围

  1.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仅限于在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2.对于在上述一级学科范围内我校还未启动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新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拟申请增设的院系,也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基本要求

  1.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已经列入教育部1997版二级学科目录的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2. 在同一一级学科下,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称相同。

  3. 对于1997版学科目录中没有的、在2011年颁布的学科目录中新增的一级学科,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4. 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② 该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③ 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④ 提出自主设置申请的学院(系、所、中心)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⑤ 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其中,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理工科至少应有3名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人文社会科学至少应有2名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4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1名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

  凡是列入专职团队的老师,一旦学科批准成立和招生,相关老师应转入新专业招生,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在多个专业同时招生。同时,还应保证转出专业的教师团队符合学科运行的基本要求。

  5. 拟提出设置申请的交叉学科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② 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③ 该交叉学科的专职教师团队须由来自2个或以上一级学科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要求和程序

  1.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是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学科基础,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和学科特色形成。

  2. 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学院(系、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核表》,提出论证方案,内容包括学科基本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发展规划等内容,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申报进行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议。同意申报的申请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 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包括交叉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校外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其方案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5. 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 专家会议审核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包括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设置与调整进行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是否同意设置与调整的决定。同意设置与调整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8.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向教育部报送《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进行备案。

  四、材料提交要求

  9月9日前,各学位分会将需要设置或调整的二级学科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其中,论证方案纸质版需提交一式5份,其余纸质版材料提交一式1份。

  材料清单如下:

  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①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

  ②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一式5份)

  ③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④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职教师团队情况确认表

  ⑥学科分会报告书及会议记录

  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①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

  ②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一式5份)

  ③自主设置交叉专家评议意见表

  ④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职教师团队情况确认表

  ⑥学科分会报告书及会议记录

  3.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

  ①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

  ②该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质量保证的措施,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等。

  ③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职教师团队情况确认表

  ④学科分会报告书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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