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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10-22 15:08:03

  浙江大学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各项规定,本院研究生申请2019年度春季(3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请欲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已顺利进行。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阶段者,将列入下一轮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学位论文评审的基本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各个考核和培养环节的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同等学力、项目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须在有效期内。

  2. 学位申请者的开题报告、读书报告、预答辩及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及学位授予报盘信息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完毕,录入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若由于信息有误而影响学位正常授予者责任自负。

  3.科研特批。全日制研究生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并符合特批条件者,还需要完成以下申请:

  论文已录用且尚未发表,在2018年11月13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答辩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

  二、申请学位论文评审需递交的材料

  1. 申请博士学位者

  (1)仔细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资料,确保正确无误;

  (2)从系统中打印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注意表格格式的整齐美观;

  (3)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

  (4)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统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并进行网上评审,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务必在2018年11月20日前递交学位申请及完成盲审论文(PDF版)的系统上传和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注:隐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学号为11101002,专业为政治经济学的博士生的隐名论文命名为:10335_020101_11101002_LW,若不按此命名格式上传的视为不隐名,后果自负。

  2. 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

  (1)仔细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资料,确保正确无误;

  (2)从系统中打印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注意表格格式的整齐美观;

  (3)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隐名论文(从论文的摘要开始胶装)和隐名评阅书一式3份(学位申请各类表格详见附件2)。

  3.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

  (1) 学位申请书(从经济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目中的“服务指南-表格下载”栏 下载)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2)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隐名论文(从论文的摘要开始胶装)和隐名评阅书一式3份(同等学力申硕生只需2份隐名论文和隐名评阅书;学位申请各类表格详见附件2);

  (3)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录入“上报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隐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的隐名论文一样),确定学位申请;

  注:

  (1) 材料正反面打印。打印表格时不得变动表格的格式,不得破表,一律用A4纸打印,除评语、签字外,其他内容不得用手写方式,任何表格中的内容不准粘贴,不能复印。

  (2)同等学力申硕生必须把隐名论文的电子版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格式跟纸质一样。其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以金融学为例,10335_020204_学号_LW。

  三、全日制学位申请材料格式规范性审查及读书报告、成绩等审核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

  四、学位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请符合条件拟于本季申请学位的在读研究生,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学位和论文答辩申请的确认手续。

  注意:

  1.学位论文格式采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论文写作模板”(详见附件1)。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研究生科(308室)办理手续。关于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有关要求,请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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