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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航天五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3-14 16:35:54

  【导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航天五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的通知已经发布,本联合培养项目是教育部正式批复的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与航天五院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具体工作。

  一、基本要求

  1.报考人员应为在学硕士生和已获得工学或理学硕士学位的一线科研技术人员;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原则上招收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拟报考全日制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联合培养双方同意;

  4.具有在航天航空领域培养潜质。

  二、报考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生可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等招考方式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可参见学校当年的博士招生简章。

  联系电话:029-81891034尚老师

  三、报考条件

  1.在学硕士生

  符合学校硕博连读申请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

  参照学校硕博连读申请条件执行;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1)申请考核(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①科研:主持国家、省、部(委)、市级科研项目(含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立项项目)1项;

  ②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1项或省、部(委)、市级科技成果(含航天科技集团内部获奖及相关行业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③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或EI检索(含期刊、会议)发表1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④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1项(排名第一);

  ⑤ 著作:出版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0字)。

  (2)普通招考

  符合学校普通招考条件(不含同等学力)。

  四、初试

  通过普通招考报考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初试科目根据学校当年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五、复试

  学校根据联合培养项目报考情况,单独设置复试线;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组织综合复试专家小组,考查复试考生的基本理论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倾向、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六、调剂

  联合培养项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接受同门类学科范围内学校复试线上合格生源调剂申请,调剂过程须遵循学校相关规定。

  七、录取

  根据考生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过程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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