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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8-01-04 11:38:26
  (一)2018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2018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普通定向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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