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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25 16:02:13

  各学院:

  为增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健全研究生干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表彰在2016-2017学年度为研究生工作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2016-2017学年度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休学、退学和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

  二、评选比例和条件

  (一)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本院可参评总人数的5%。

  2.名额分配详见《湖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委员或在各级研究生组织任职的干部,任期一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努力增强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2016-2017学年度评奖申请表》(附件1),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

  2.班(年)级提名。在班组(年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年)级按比例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院(系)考察。院(系)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的审核小组审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全面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获奖对象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二)时间安排

  1.12月19日—12月24日,个人申报,研究生作自我鉴定;

  2.12月25日-12月28日,各院上报评选材料;

  3.12月29日—1月4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上报学校,确定获奖名单。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必须按年级分开;

  (二)上报时间要准时,过期不予受理;

  (三)上报个人材料包括:《湖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申请表》(附件1);

  各院汇总材料包括:《湖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汇总名册》(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530688979@qq.com。

  凡上报材料不齐全者,我院不予接收。

  五、附则

  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必须实事实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除撤消获奖资格退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获得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直接获评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本次不另行评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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