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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25 15:50:30

  南京师范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在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下,主要由大学外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以及心理学院负责落实,现已基本确定,详见附件。授课对象主要为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2014级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确定学院专业课的上课事宜。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方案的课程代码开课。

  二、2017级研究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开课说明。

  1.博士研究生

  2017级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4学分,分两个学期开课。共开设博士班3个班,试点班3个班,每周2学时。上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表1,分班情况详见附件1表2。

  2.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

  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4学分,分两个学期开课。共开设试点班10个班,学术提高班12个班、学术普通班21个班、小语种日语班1个班(全校博硕士日语都上此班)、小语种俄语班1个班(全校博硕士俄语都上此班)。小语种班每周3学时,其他班每周2学时。上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表1,分班情况详见附件1表2。

  (2)专业学位硕士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2014级农村教育硕士公共外语学位课程2-3学分,共开设专硕班30个班,只开设一个学期,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其中专硕18-29班在第二学期上课,每周3学时。上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表1,分班情况详见附件1表2。

  三、2017级研究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开课说明。

  1.学术学位硕士

  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3学分,分两门课程两学期开设,安排在每周四的上午、下午或晚上。第二学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分专题授课,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分专题授课,2学分,该课程只开设一个学期,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部分学院的该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上课时间、地点、分班情况详见附件2。

  2.专业学位硕士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2学分。除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硕士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分专题授课,2学分,安排在每周四的上午、下午或晚上。该课程只开设一个学期,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部分学院的该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上课时间、地点、分班情况详见附件2。

  四、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和2014级农村教育硕士基础理论学位课程开课说明。

  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和2014级农村教育硕士于第二学期开设“课程与教学论”和“心理发展与教育”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每周2学时,共开设4个班。上课时间、地点、分班情况详见附件1表3。

  五、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12月28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定专业课,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课程开课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专业课程课表以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课表为准。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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