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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济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13 09:40:43

  一、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2018 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980名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专项计划4名左右,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12名左右,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 20 名左右。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
 


 

  二、学习与就业方式

  除工程博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试点项目”等专项计划外,我校 2018 年仅招收全日制学习

  方式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关于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的政策说明如下:

  1.学习方式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7年起将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除工程博士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就业方式

  博士生的就业方式(报名系统中的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是指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是指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参加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的奖助、就业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 4 年,直接攻博生学制一般为 5.5 年(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为 6 年)。学习年限最长为 7 年。

  我校招收的工程博士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除此之外,其他博士生均按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即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需推荐专家签名,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6.除上述条件外,学院的其它要求见各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可参考《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申请条件简表》(见附件一)。

  7.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寄(或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9.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请按照《同济大学 2018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报考。

  五、选拔机制

  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招生过程分为材料审核、初试和复试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组织和成绩评定由各招生学院确定。

  2018 年,我校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汽车学院和人文学院实施的申请-考核制,不再组织初试,其他学院的申请-考核制中含有初试,可参考《各学院招生办法简况表》(见附件二),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医学院先进行初试选拔,再进行材料审核和复试。具体见医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六、招生办法

  我校博士生招生按照考生来源分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

  1.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每天 0:00-22:00。报名考试费:250元。

  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jszs.tongji.edu.cn)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同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下述材料:

  (1)报名照片

  上传的报名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近照, JPG 格式,150×200 像素,大小 30K 以内,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照片尺寸修改请参照图片处理帮助。该报名照片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硕士学位证书

  历届生须上传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上传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 上申请,收费标准为 2 元/份),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扫描件代替学位证书。

  (3)申请材料

  按照下面“申请材料提交”中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不大于 25M 的独立 PDF 格式文件,压缩成 ZIP 格式文件,在系统“上传申请资料”处上传。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确认提交。然后,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缴费前请慎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缴费后,打印《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申请材料提交

  1)《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 A4 纸打印,不用附件上传);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 S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6)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报考学院要求的其它材料,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请申请者将材料用 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并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报考学院(负责接收材料老师的联系方式见附件一,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3.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审核和考试。

  2)材料审核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工作,制定材料审核标准,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工作组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材料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各学院将根据申请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确定材料审核的分数线,以此作为考生进入初试或者直接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数线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材料审核成绩达到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

  材料审核成绩未达到优秀,但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需要参加初试考核选拔。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各学院将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材料审核的办法和程序,以及材料审核成绩的使用规则。

  对于报考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汽车学院和人文学院的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合格者将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环节,不再设置初试环节。

  4.初试

  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对象为报考组织初试考核学院,且其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初试成绩,学院从初试者中选拔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组织初试考核的学院详见附件二。

  1)初试考核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均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医学院的初试仅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在复试阶段组织考核;

  2)初试考核时间:2018年3月10日;

  3)初试考核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4)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复试

  材料审核结束后,将公布第一批进入复试名单。对于组织初试的学院,初试后将公布第二批进入复试的名单。复试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复审

  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

  我校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

  (1)复试内容:原则上复试内容和分值情况为:1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复试前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二)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选拔条件和推荐选拔办法

  本校在读二年级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即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关于同济大学 2018 年推荐在校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通知》进行推荐、选拔,在校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看通知。

  2.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要求同普通招考),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复试

  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外

  语(一般为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和申请材料评价(满分100分)。

  参加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交复试材料,包括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和自我评价等。

  (三)直接攻博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见《同济大学 2018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章程》。

  六、录取

  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博士生收费和奖助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电子与信息(085271)和能源与环保(085274)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2.8 万元/学年,其它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学年。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

  同济大学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在入学后第一年全部都可以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一年后根据学业情况进行调整。

  对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还可获得 21000~25000 元/学年的助学金。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我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均可申请博士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九、其他事项

  1.入学时间。部分硕博连读生入学时间为 2018 年 3 月,其他录取考生于 2018 年 9 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关于参考书目、复习资料、考前辅导班和历年试题的说明。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18 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3.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4.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学籍和学位认证。

  1)学位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位认证报告”;

  2)学籍认证报告: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6.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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