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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2017-12-06 09:55:25
  【导读】华东理工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为吸引国内外优质生源到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我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探索高级科研技术人才的选拔方式;2018年我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领域内已获得出色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原则上非应届生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SCI、或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或至少提交一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应届生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投稿、录用或发表的SCI、或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或至少提交一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8年2月2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需缴纳报考费250元/人次;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缴费网址将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上另行通知。

  未按时缴纳报考费者,网上报名无效;已网上缴费,但未参加考核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2)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9日前(注:1月29日—3月4日放假期间不收取材料)提交以下材料:(邮寄地址:华东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学院办公室八教503A 彭彦洁收邮编:200237,电话:021-64253214。)

  1、《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打印1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在校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

  10、五年内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审核(初审)

  学院成立由导师组长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轮的考核名单。

  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五、考核内容

  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外语水平考核可免试。

  英语:(1)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分或新托福≥80分或新GRE≥1300分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外语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8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

  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考生,或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考核

  由学院设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每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形式均为面试,三部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拟定于2018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核内容:

  1、专业基础(100分):专业外语测试,完成指定中外文文献的文献汇报。

  评分标准:

  1)专业外语测试(30分):对相关专业领域问题进行外语口语交流能力测试。

  2)完成指定中外文文献的文献汇报(70分):

  是否正确理解文献内容(30分);

  是否有自己的观点(20分);

  文献综述与分析能力(15分);

  思路清晰表达流畅(5分)。

  2、专业综合(100分):以学术报告形式介绍攻读硕士学位或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和博士期间科研设想。

  评分标准:

  1)选题背景(20分):考察考生对选题相关领域的认知和把握能力;

  2)学术水平(45分):全面评价考生的学术水平,学术观点的创新性,理论水平的深度,课题能否反映学科最新成就及其独立科研的能力;

  3)取得成果(20分):考察考生取得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4)表达能力(15分):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和逻辑性。

  3、综合能力(100分):面试小组就考生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所作的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

  1)报告提问(35分):针对考生报告进行现场提问,考察考生对成果研究的深度,对问题的应变能力;

  2)科研计划(25分):对考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科研计划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业测试(35分):面试小组就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对学生的

  专业基础进行全方位考核。

  4)表达能力(5分):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思维的逻辑性。

  3、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外语水平考核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政治理论成绩在60分以上,且综合考核任一部分的成绩均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定向和非定向)结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学院招生名额等因素择优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七、其他说明

  1、报考费和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时间安排

  时间内容

  2017年12月8日—2018年2月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018年3月9日前

  (注:1月29日—3月4日放假期间不收取材料)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考生网上缴费

  2018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2018年4月14日、15日初审合格者进行外语水平和政治理论考试

  2018年5月初复查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综合考核

  2018年5月中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018年6月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4、联系方式

  1、博士生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均可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最新的招生信息。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1-64253214,邮箱:juehan@163.com。

  5、监督机制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1-64253214,邮箱:juehan@163.com。

  以上就是关于华东理工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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